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招生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考生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按以下条件申报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区域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凡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6年4月22日9:00至26日24:00,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gkks.eaagz.org.cn)进行申报。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四、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以及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外的农村区域。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