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指引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1月5、6日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作为广东省2022年“3+证书”考试考点之一。
为确保防疫期间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我校钟落潭校区考点考场安排、交通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钟落潭校区考点安排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明德楼:考场号001—086
敦品楼:考场号087—102
致用楼:考场号103—130
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大门
位置: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九龙大道
(点击地图跳转导航)
1. 乘坐广州地铁14号线(东风方向)→ 新和站A出口 → 北校区
2. 自驾车辆者可从不同的线路:
进入京港澳高速 → 珠三角环线(新和出口)→ 九佛西路 → 九龙大道 → 北校区
进入大广高速 → 珠三角环线(新和出口)→ 九佛西路 → 九龙大道 → 北校区
3.包车前往考场的,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考试入场及候考要求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相关要求,所有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有效证件,配合体温检测。
资料图片
2. 因我校考点考生人数较多,为避免考试当天考生短时间内大量聚集和交通拥堵,建议考生乘坐交通工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错锋入场。
考生有序进入考点后,请按指引路线行走,根据考场分布图和沿途指引找到所在考场,并在考场外空旷处等候。人与人之间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扎堆,不要聚集。
得到允许进入考场的指令后,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有序进入考场。
考点后勤保障服务
一.饭堂供应


二.休息场所
非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封闭,不对外开放。考生可在考场以外的指定区域休息,并保持人群间隔,注意不扎堆、不聚集,不得喧哗吵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时间安排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放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