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公布了《202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显示,2026年专科自招共有36所试点院校参加,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7日9:00-21:00,3月8日9:00-15:00,各项测试统一定于3月21日(星期六)8:30开始。
2026年共有36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招”)。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2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若前期未报名,可于1月29日在户籍所属的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3月7日9:00—21:00,3月8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专业志愿与艺体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同时须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填报志愿信息,3月8日15:00系统关闭后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填。
3月13日9:00—20:00,3月14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因志愿填报错误及未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情况,在3月31日—4月3日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两次征求志愿录取。届时可关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统一定于3月21日(星期六)8:30开始。测试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依据总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等级为准,成绩折算方法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1〕7号)规定实施。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2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依据总分,参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普通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试点院校依据总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对我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按照录取办法第2项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自招的录取依据。
(五)春考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期间,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的2026年专科自招成绩无效(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六)试点院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七)通过专科自招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八)被专科自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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