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
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15个。该计划优先录取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具体复试名单按以下原则确定:
(1)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线的90%,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2)按“初试总分/报考专业国家总分线”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若折算比例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比较:考生报考专业不同时,依次比较初试第一、二、三、四科目分数与对应国家单科线的比值;考生报考专业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若复试后计划仍未完成,按初试折算比例递补考生进入复试。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的,复试合格者即可拟录取。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特殊情况如下: (1)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 (3)艺术学、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生态学、生物与医药等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差额比例为130%; (4)会计专业差额比例为150%; (5)英语笔译、小学教育等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专业,全日制考生执行150%差额比例,并确定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调剂生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学科专业调剂招生计划的200%到500%之间,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在4月3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安排在4月8日至4月15日,最迟不晚于4月25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各院(系)发布的通知。 各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进校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我校各招生院(系)各招生专业复试方式见附件1。 考生须按报考院(系)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以报考院(系)通知为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具体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 (5)大学学习成绩单(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7)《思想政治考核表》(模板见附件3); (8)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模板见附件4);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原件; (10)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退出现役证》原件、立功表彰证书或证明材料。 (11)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具体以学院公布的要求为准。专业基础测试内容可参考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及跨学科专业报考数学、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英语)、音乐学院的艺术学、音乐、舞蹈、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资格审查、复试测试等环节,具体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对于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院(系)将提供复试平台登录链接、操作手册、培训演练等内容,考生需按要求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并接受报考院(系)的检查,确保软硬件环境符合复试要求。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要求、环境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纪律等详见附件5。 复试总分=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分低于60分。 (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5)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未达到招生院(系)提前公布的复试合格标准的; (8)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我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复试费用。请考生切勿相信任何以“复试费”“内部名额费”等名义的收费要求,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实。 四、调剂 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调剂条件、流程、系统开放时间等详见后续发布的《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录取管理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分学科(研究方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分别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初试总分也相同的,依次比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n×70%+复试总分×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者; (2)复试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弄虚作假者; (4)未按时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7)拟录取考生入学后复查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等情况者。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 复试前,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联系电话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工作时间) 邮箱:yjszsb@hebtu.edu.cn 九、监督举报方式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 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邮箱:jjjc@hebtu.edu.cn 十、其他 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