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45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5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449.6元;图书115.8万册,生均图书103.8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自由选寝形式选择宿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3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其中学习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5%;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干部总数的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0元。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2023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辽宁省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2023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艺术类文化课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普通类本科专业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址:https://www.shenyangcu.edu.cn
7.艺术类招生提示
在辽宁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流行舞蹈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招生省份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执行各省相关文件,考生需通过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按照音乐教育:美声钢琴、民声钢琴、流行(其他器乐),声乐演唱:流行、美声、民声方向招生。
流行舞蹈专业执行各省相关文件,考生需通过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按照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方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