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区:共有两个校区。新生入学后,大一、大二在佛山顺德校区实行书院制管理;大二结束后返回广州校区或根据所在院系安排培养。 录取规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也就是说,系统会先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 退档与调剂:如果所填专业都未被录取,选择“服从调剂”至关重要。学校会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有退档风险。 同分处理: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例如,在传统高考省份,理科生依次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文科生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综。 外语: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需慎重报考。 体检:除法学(卫生法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前务必仔细核对体检结果。 加分:政策加分在投档时认可,但在进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分档时不计入,仅以高考裸分排序。 学费:医学类766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6850元/年;管理类、法学类6060元/年。 住宿费:1700元/年(带空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专业型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大一、大二学年在顺德校区实行书院制管理模式,大二学年结束后按所在院系办学地点培养。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指标,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等情况。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传统文理科省份理工类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文科综合;高考改革省份物理类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类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剂规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和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所录取专业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民委专项等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按照各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除法学(卫生法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项目,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去学习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 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portal.smu.edu.cn/bkzs/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章程内容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这所高校底蕴十分深厚,有着纯正的军旅办学渊源,前身是1951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早在1979年就获评全国重点大学,是当年军队系统内声名远扬的医学名校。2004年学校整体移交广东省管辖,正式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如今它不仅是广东省首批五所省属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里唯一的医学院校,还是全国首批部委省共建医科高校,一直稳居广东高等医学教育的领军位置。 对于有志报考医科院校的考生而言,学科实力是择校最关键的考量,而南方医科大学在这方面底蕴十足。最新ESI数据显示,学校整体位列全球第362位、内地高校第45位,随着计算机科学新晋入围,目前已有1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跻身全球前0.336‰,药理学与毒理学更是达到全球前0.223‰,两大优势学科稳稳跻身全球顶尖行列。 对医科大学而言,临床资源就是核心竞争力,而南医大的临床资源在全国都极具优势。学校现有8家直属附属医院、9家合作共建医院,其中三甲医院就有13家,合计开放床位约22000张,年诊疗服务人次接近2800万。 校内还拥有48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旗下南方医院、珠江医院更是华南地区家喻户晓的顶级三甲医院,不少疑难病症患者都会专程前来就诊。对南医大在校生来说,丰富优质的附属医院资源,让大家从大一开始就能接触前沿临床病例,实习历练和就业选择也远比同类院校更有优势。 为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南医大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全面落地大湾区发展战略,形成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协同办学办医的新格局。广州校区作为校本部,重点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与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深圳校区主打国际化办学特色,布局高标准办学办医综合体;佛山校区侧重深化校地合作,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三地校区分工明晰、互补联动,既拓宽了学校发展版图,也给学生带来更多元的学习深造和实践历练机会。 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判断一所大学的含金量,最终还是要看录取分数和就业质量这两大实在指标。 作为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临床医学本博连读专业的八所高校之一,南医大这一王牌专业向来是高分考生的热门首选。2025年物理类普通批次里,临床医学八年制最低录取分达到650分,远超不少211院校,甚至高于部分985高校的非医学专业录取线。 目前大家格外关注的,就是南方医科大学能否顺利跻身下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 2025年12月,学校召开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期满专家评议会,由中科院院士董晨领衔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对学校五年建设成果给予高度认可,认为学校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办学实力、学科水准与社会影响力实现跨越式提升,斩获多项标志性重大成果,一致认定南医大综合实力已稳居国内独立医学院校第一方阵,为冲击国家“双一流”筑牢了坚实根基。 从老牌军队医科名校,到如今领跑地方的医学强校,南方医科大学历经数十年沉淀稳步崛起。对于立志学医、未来想扎根广东发展的学子而言,这所正全力奔赴世界一流目标的医科强校,无疑是性价比极高的理想择校选择。
查看完整试题
登录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阅读数:25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