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一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办学源头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公布如下(详见下表):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按以下方法折算:
综合分=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3.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折算成100分)×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