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我校继续针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开展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
招生专业为:材料类、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机械类(智能制造)、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省考生可填报的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只针对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招生。报名考生须为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按系统要求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清晰可见,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不全者,报名无效。
1.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的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资格。
2.高考成绩公布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志愿。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将依据我校公布的2024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分配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1.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执行。
3.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
027-87859017 027-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s://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