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2 14:06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评论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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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标识码:41140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三、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四、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顺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十七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资助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九、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教务部

咨询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院网址:http://www.sxgcxy.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申诉电话:0351-33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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