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484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滨海大道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举办者新丝路产业集团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影响最广并始终处于时尚行业领先地位的国际知名时尚品牌机构。选拔并培养了瞿颖、马艳丽、陈娟红、杜鹃、胡兵、于娜、刘雯、李静雯等国际知名模特,打造了首位华人世界小姐冠军张梓琳,被誉为“中国名模的摇篮”和“中国时尚通往世界的天桥”。
2023年7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丝路产业集团创建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New Silk Road College,简称“新丝路学院”,NSRC),教育部备案(代码:4146014846),海南省教育厅主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系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地区第一所民办营利性高校。学校位于素有“花梨之乡”美誉的海南省东方市,地处金月湾旅游度假区,背山面海,拥有海南最大的热带平原和134公里海岸线,东近尖峰岭著名风景区,西邻北部湾,阳光、大海、沙滩、温泉、热带雨林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学校紧靠金月湾海岸线、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海南环岛高铁“金月湾站”、海南环岛高速,交通十分方便、快捷。
学校校园占地410多亩,已建各类功能性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建有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科创中心、智慧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实验实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高尔夫球场、马术训练场等,可容纳近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教职员工6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纪委检查督导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将按照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等, 实际招生的专业、人数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官网官微等公众平台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的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录取限制。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统一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若考生患有以下疾病,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予录取:
(一)各类严重心肺疾病、重症心脏病、重度高血压
(二)重症肾病、肾功能不全、尿毒症
(三)严重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四)未治愈的各类结核病
(五)严重精神疾病、重度神经系统疾病、频发重症癫痫
(六)肝功能持续异常、活动性肝病
(七)各类良性 / 恶性肿瘤性疾病
(八)严重脏器功能衰竭、久治不愈重大慢性重病
此外,患有色盲症或色弱症的考生,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予录取。考生肢体残疾,存在运动功能障碍,我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即休闲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和运动训练。凡隐瞒身体状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及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内;顺序志愿原则控制在120%内;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六条 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本省的招生官方网站、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官网、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26年度共有24个专业招生,学费、学制分别为: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学制 |
1 | 休闲体育 | 19800 | 3年 |
2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6800 | 3年 |
3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16800 | 3年 |
4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16800 | 3年 |
5 | 运动训练 | 14800 | 3年 |
6 | 电子商务 | 19800 | 3年 |
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16800 | 3年 |
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6800 | 3年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6800 | 3年 |
1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6800 | 3年 |
11 | 大数据与会计 | 16800 | 3年 |
12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4800 | 3年 |
1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3800 | 3年 |
1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3800 | 3年 |
15 | 大数据技术 | 13800 | 3年 |
16 | 康复治疗技术 | 19800 | 3年 |
17 | 中药学 | 16800 | 3年 |
18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2800 | 3年 |
19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12800 | 3年 |
20 | 药膳与食疗 | 12800 | 3年 |
21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1800 | 3年 |
2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9800 | 3年 |
23 | 跨境电子商务 | 11800 | 3年 |
24 | 软件技术 | 19800 | 3年 |
第二十八条 学校提供6人间学生宿舍,住宿费为28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构成,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分档评定和按需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等,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事宜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教务处及学工处。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官网、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六条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898-25521888
第三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insr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