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玉林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际代码:41450148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职院路5号
邮编537000
7.学校网站:https://www.ylzy.edu.cn/
8.招生网站:https://zsw.ylzy.edu.cn/
9.咨询电话:0775—21280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监督电话:0775—212818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学校简介: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是2024年设立,由玉林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现为广西供应链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单位、玉林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及玉林市无人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目前在校生人数近4000人,2028年规划在校生10000人以上。
办学条件:学校规划总用地面积953亩,现已建成行政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校企合作中心、礼堂、体育馆等各类建筑共26栋,总建筑面积达13.1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实训室42间,各类纸质版文献近10万册、电子版图书超12万册。
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推行“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学生团队在“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多项国家级、省级高水平技能竞赛中累计获奖20多项。
师资队伍: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持续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240多人(含聘用人员、兼职教师)。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近100人,占比40%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比16%以上。
专业建设:学校依托广西产业背景,聚焦玉林特色产业设置专业。目前开设专业15个,其中2个专业获批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
社会服务:学校立足玉林,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与北部湾经济区,深化产教融合。与福绵区政府、玉柴集团、中国电信、浙江商会、玉林香研院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建实训基地,切实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有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秉持“厚德明志,博学精技”的校训,以“双高”建设为引领,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同步为学生提供专升本、专本衔接等多元发展路径,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玉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有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智能物流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智能机电技术、农产品流通与管理、产品艺术设计共15个专业。招生计划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计划招收普通高考新生2374人。最终以招生计划及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遵循学校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规则录取,具体为: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3.计划未满按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条 加分成绩使用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语种,请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身体要求
1.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2.特殊专业身体要求:新能源汽车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机电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者。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投档、录取信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3 | 730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3 | 7300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3 | 73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3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6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 | 73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70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6500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3 | 6800 |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 410116 | 3 | 68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3 | 6800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3 | 68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3 | 7000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3 | 7500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3 | 7000 |
2.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标准为1350元/学年(学生公寓6人间,配套安装空调)。
学费、住宿费的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自愿刷码据实结算;伙食费自愿自主消费,据实支付。
2.代收费:冷水每人每月定额5吨、电费每人每月定额5度,超额部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3.体检费(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军训服费、教材费均通过招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有关规定退费。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各类将助项目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4.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金2000元/人/年。
5.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700元/人/年。
7.校级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8.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480元/月。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7天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录取规则或有弄虚作假、违规报考等情形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