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招生章程

2021-09-03 09:51 复旦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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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招生章程(2021版)。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批准的上海市成人招生动态管理方案执行。全部在上海地区招生。

二、招生专业

各专业的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在上海市工作的非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证明;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6.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药学专业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药学、化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7.2022年春季上海市成人高校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考,具体执行政策以《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网报时间:9月6日(星期一)至9月10日(星期五)每天9:00至22:00(其中9月10日至20:00)

2.现场审核时间:9月11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日)每天8:30-16:30

五、入学考试时间

10月23日、24日举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hmeea.edu.cn,或参见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网站www.ccezs.fudan.edu.cn,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复旦继续教育”。

六、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复旦大学成人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全程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复旦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实行网上录取;

2.按考生所填志愿先后顺序,依其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实施录取;

3.对达到复旦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说明: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少于30人的专业将不独立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及同类别其他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为保证教学效果,对年龄超过60岁的考生将在进行考察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七、录取照顾政策

复旦大学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录取加分投档政策,具体加分条件和享受分值可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查询当年最新规定。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专升本。

八、新生复查

开学注册六个月内,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再进行前置学历复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开学注册六个月后,学校发现新生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九、文凭与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列出的专业名称不包含培养方向。

2.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毕业文凭及学位证书样张:(样式及校长落款以学生毕业当年最新样张为准)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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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各招生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复旦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网:www.ccezs.fudan.edu.cn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65642277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5643425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子邮箱:fdczb@fudan.edu.cn

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21)65642601

注: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十一、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以当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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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邯郸校区上课在杨浦区邯郸路220号或四平路1931号;

枫林校区上课在徐汇区东安路130号;

药学专业每学期实验课集中3至4天在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张江校区上课。

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含标准、人力资源方向)网报时填写同一个专业代码,待被我校录取后再

根据培养方向进行分流。

报考法学专业考生请关注知悉最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改革的相关政策。


注:各专业培训目标、课程介绍以及招生常见问题解答详见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网http://www.ccezs.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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