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中文、现代文秘、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党务工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食品营养与健康、健身指导与管理、护理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小学教育(全科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5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约合7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0平方米;生师比21.2;专任教师38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6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840.6元;图书51.1万册,生均图书59.6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8、10)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按班级随机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小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
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2)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及我省辽教发【2006】 76号文件,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步,设校长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校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投档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①辽宁省录取批次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的规定合格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加试),最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音乐学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及录取模式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后仍分数相同的,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八、联系电话、网址
电 话:0416-4585401 3672636
传 真:0416-4585871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3672617
学校网址:http://www.jzsz.com.cn
E-mail:jzszzsb@163.com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