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模式为“3.5+1+0.5”,即前三年半在校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课程,然后在临床医学院进行一年的临床实习,最后半年集中安排军事医学课程、毕业综合演习和临床综合案例课程。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基础医学相关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及野战内科学、外科学及野战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海军卫生勤务学、潜水医学、军队卫生学等。
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达到学校的各项要求者,颁发医学学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模式为“3.5+1+0.5”,即前三年半在校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等课程,然后在临床医学院进行一年的临床实习,最后半年集中安排军事医学课程、毕业综合演习和临床综合案例课程。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基础医学相关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及野战内科学、外科学及野战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临床麻醉学、急危重病医学、疼痛诊疗学、军队流行病学等。
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临床医师+心理医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具体为“3.5+1+0.5”,即三年半在大学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等课程,然后在临床医学院和精神卫生临床学院进行一年的临床实习,最后半年集中安排军事医学课程、毕业综合演习和临床综合案例课程。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基础医学相关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及野战内科学、外科学及野战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异常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学、神经精神病学等。
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达到学校的各项要求者,颁发医学学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模式为“3.5+1+0.5”,即前三年半在校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等课程,然后在临床医学院进行一年的临床和医学影像专业实习,最后半年集中安排军事医学课程、毕业综合演习等。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基础医学相关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及野战内科学、外科学及野战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影像物理学、医学影像学、超声诊断学、核医学、介入治疗学等。
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达到学校的各项要求者,颁发医学学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模式为“4+0.5+0.5”,即四年在校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课程,然后在临床医学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分别进行半年的临床和预防医学专业实习。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基础医学相关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及野战内科学、外科学及野战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健康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军队流行病学、军队卫生事业管理、军队劳动卫生学、军队环境卫生学、军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
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达到学校的各项要求者,颁发医学学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为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模式为“3.5+0.5”,即前三年半在校本部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军事医学等,最后半年在军队医院或卫生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并完成毕业综合设计。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与国内外知名医科院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主干课程有运筹学、计算机应用与编程、医学基础课程、卫生法学、管理学基础、军队卫生经济学、军队医院管理学、军队卫生管理统计学、军队卫生勤务学等。
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达到学校的各项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基本条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未婚。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3.身心条件: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为及格以上。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且结论均为合格。
1.学校青年生长军官学员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学校对已投档的现役军人子女具体录取规则为,学校将考生优先列入录取计划,但不确保优先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列入录取计划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统一按照投档分数顺序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再完成具体专业录取。
联系电话:021-8187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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