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15 15:06 南通大学 评论
南通大学
江苏南通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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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标识码,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启东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委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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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海洋技术、体育教育(师范)、化学(师范)、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剂、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基础医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师范);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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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对于进档的考生(普通类、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录取规则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调剂专业志愿时,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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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检查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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