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具体组织指导下进行。各学院还需设立复试工作组及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招生计划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招委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需求确定,具体计划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一志愿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调剂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招生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2.复试时间安排及流程 3.复试比例、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各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考生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4.资格审核 我校资格审查工作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3)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①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②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流程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③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学籍、学历信息证明,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政审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可自行准备其他能证明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能力与水平的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考核具体形式及要求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综合确定,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1)专业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听说表达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贯穿复试全过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各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6.复试成绩及运用 各复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参加管理类联考,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4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调剂工作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招委会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生源情况等制定调剂细则及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细则。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各学院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 1. 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2.录取原则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报考学院、专业(方向)、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将按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grs.sjzu.edu.cn/zsgz/sszs.htm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电话:024-24692889 电子邮件:yjszs@sjzu.edu.cn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邮政编码:110168 各学院电话可查询招生章程或详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八、其他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研究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我校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具体安排详见当年新生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