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公平、公正、科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办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指导各二级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规范实施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成立由纪委办公室牵头,二级学院纪委书记参与的招生复试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科学制定实施细则,规范设计复试程序,定岗定责到人,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一)复试标准及比例 1.复试标准: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基础上,各招生学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标准应保持一致。 2.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1.复试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采取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在确保安全、公平、有序的前提下,审慎研究确定,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3.复试内容: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在《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c.hfnu.edu.cn/info/1181/20141.htm)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组织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笔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环节以及调剂考生复试全过程由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调剂复试如涉及笔试,其考务管理标准须严格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要求执行;面试须严格落实“三随机”政策,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复试(笔试和面试)全过程“双机位”录音录像,确保所有考核过程可回溯。 严禁考核专家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提醒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提醒并要求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须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牵头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对照学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调剂办法中的报考条件,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4.复试信息登记表;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须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总分=笔试或技能测试或实验操作分*60%+面试分*40%;调剂复试采用网络复试的,复试总分=综合面试分。 分组面试时,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六)复试材料报送与存档 1.材料报送:复试开始前,各招生学院将复试实施细则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束后,将资格审查表、复试结果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所有材料在报送或对外公示前,须通过多人交叉核对、逐项对照核验等方式,对上报数据信息开展多轮复核,确保各环节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并经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2.材料存档:所有纸介质(考生资格审查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备查,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自行留存。 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调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招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具体参照《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一)计分标准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权计算得出,即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录取原则 1.各招生学院根据各批次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录取。若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复试。 2.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经沟通确认后,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3.各专业领域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即笔试、技能测试、实验操作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结果确定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统一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下发至各招生学院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考生体检纳入新生入学体检一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学校应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对于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一)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处理并回复考生。若考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纪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最新规定执行。 (三)咨询与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551-63676140;纪委办公室0551-63828650。 本办法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日程安排
(二)温馨提示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报到当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从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北门进校; 2.笔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入场,正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参加复试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4.面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