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招生委员会审议,由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2761。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邮政编码:611130。
根据办学需要,部分专业安排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招生考试报》。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
第十八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类别招生批次投档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校不予录取。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请考生慎重报考:
1.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4 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0.4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女生慎报。
2.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女生慎报。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以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