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6-05-25 15:38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海口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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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1999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570216

第七条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校名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以“兴琼富岛,育人惠民”为宗旨,紧密对接区域重点产业设置专业,构建了以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为引领、省级特色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推行现代学徒制,强化“动脑动手,尚德尚技”的育人理念,注重学生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就业率持续高位。

学校坚持“育训并举”,积极服务社会,成立乡村振兴学院,助力乡村发展;大力推进国际合作,设立境外分校,拓展教育援外,提升国际影响力。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与名师,教科研成果丰硕。

通过精细管理、党建引领与文化育人,学校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在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接受省级招办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是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

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技能测试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调剂至尚有余缺计划的相近专业。调剂过程中将重点参考考生原报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学科关联度,并结合相关科目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些考生。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

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2cm~185cm;有慢性病史、色盲或色弱、身体有伤疤、腋臭、传染性疾病、纹身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相关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学费:电子与信息类、航空服务类、艺术类、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生每年13800元。其中,畜牧兽医专业学校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实收学费10800元/年。

住宿费:185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肖老师

监督电话:0898-31930611

电子邮箱:jjbgs@hcvt.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綦老师

咨询电话:0898-31930666、31930777、31930888   

传真号码:0898-31930667

电子邮箱:zs@hcvt.cn

学校网址:https://www.hcvt.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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