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6〕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65号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和广东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2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被我校对口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具有试点中职学校正式学籍,在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并且符合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学校2027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六条 以我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为依据,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向我校报名。我校审核报考资格,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课程原则上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1门公共基础课程和3门专业技能课程组成。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原则上由选定的4门考核课程按各占25%的比重折算而成。 各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考核课程、转段考核总成绩折算规则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我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班”学生,在正式录取前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 第十九条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 1.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社会公认并可查询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2.各招生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具体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每门考核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且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第二十二条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转段考核成绩,各中职学校各试点专业分开录取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各中职学校各试点专业之间计划不可互调。 若有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会同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7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在正式录取前没有参加高考体检或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在中职学段毕业时,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在报到时进行核验,如未能取得相应证书,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及时动态调整,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四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gdkjzy@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