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4 10:30 西安科技大学 评论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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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骊山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临潼校区秦汉校园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道1200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5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分出成立西安矿业学院,是原煤炭工业部仅有的两所五年制本科院校之一。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定名为西安科技大学。学校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应急管理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国西部重要的能源与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2.7万人。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农业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安全科学与工程获评A−,第五轮评估实现新突破。学校建有国家煤炭工业采矿工程重点实验室、西部煤矿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8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评估)。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00余人;拥有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33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91人次,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十四五”以来,承担科研项目83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00余项,科研合同总额逾2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36项,授权专利1400余项。


学校与6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科研合作,主办国际采矿岩层控制会议等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招收培养来华国际学生400余人。建校六十余年来,学校为煤炭工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由西安科技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推免条件的,可由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位次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物理)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历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进档考生,若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招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电子信箱:zsb@xu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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