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6-02-02 10:36 临沂职业学院 评论
临沂职业学院
山东临沂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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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6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375(其中,退役军人计划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单独招生计划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免试

(一)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二)报名 

 1.免试考生须于2026225—2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申请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山东省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毕业中学加盖公章,于202622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zyxyzsb@163.com

(三)资格审核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四)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五条  报名及缴费 

1.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225—27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缴费时间:202631—35日。缴费方式请登录学校网站(www.lyvc.edu.cn),在专用缴费平台根据说明进行缴费。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七章  命题、考试及阅卷说明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退役士兵只参加面试,总分4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时事政治40分,总分20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专业技能测试,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30分,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予录取。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核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礼仪、专业能力和职业潜质等,面试总成绩为430分。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综合评价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笔试)。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满分230分。

2.素质测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总分200分。素质测试(笔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重点考核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未参加素质测试(笔试)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普通类)的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面试、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笔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采取线下到校考试方式,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官方网站(www.lyv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

1.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202637日上午9:00-11:30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面试:202637日下午14:00开始;

3.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笔试):202637日下午14:00-16:30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与公示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文化或技能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1.录取总原则。

1)单独招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2)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与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2.录取受限要求。

单独招生(普通类)各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20分、技能测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38分;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划定素质测试(笔试)最低录取控制线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138分。考生未进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予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规则。

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名。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素质测试(笔试)成绩排名,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名。

5.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或进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三条 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四条 公示拟录名单由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收费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采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制三年。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 

邮政编码:276017 

招生咨询电话:0539-28720662872077 

考试咨询电话:0539-2872016

监督申诉电话:0539-2872029 

学校网址:www.ly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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