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2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2;
办学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安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将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23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批文为准,分专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23年新生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八条 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均达省控分数线,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专业需要面试(入学后进行),以确定就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分配录取专业,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畅通“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按时入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按政策可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12000元以内。
入学后,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校还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 0372-3395557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校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3397795、3397796
学校网址:http://www.a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ayzy.edu.cn/
电子信件: ayzy6292@163.com
QQ群:762231379、276179846、116559079、283874393
官方微信公众号:azjy6292 ayzy2009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7路、31路公交车到职业技术学院站,乘坐61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院站;高铁站乘坐27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院站;市内乘坐44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院站,乘坐50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院站均可到达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不一致,按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