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08;河南省招生代码:6320;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类高职院校。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8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42人;“双师型”教师127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1人。同时,还外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实践指导教师170多名。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各专业均建有实验室,并配备有与行业单位作业水平相当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
学院始终坚持以需求为目标,就业为导向,顺应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布局。学院目前有测绘工程系、国土信息与管理系、空间信息工程系、遥感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体育教学部、时空大数据产业学院9个教学院系,共开设普通高职类三十余个专业(含方向),主要培养以测绘地理信息、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类、体育类等高等技能型人才。学院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教师说课等多项赛事,多次荣获团体、个人一等奖。
我校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所招收的学生,均在我校设立的时空大数据产业学院学习。
我校与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交通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计划数执行,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认定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政策,统一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认定。
普通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大综合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美术)专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音乐)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志愿,录取按专业主科(声乐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大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
体育类专业: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排名。
对口类专业: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考生,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4200元/生/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年/生,8人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学年)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2015/56669988
监督电话:0371-60860380
学院网址:https://www.has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