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04 09:45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评论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沈阳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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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专业。


(2)在阜新校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民族表演艺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3平方米;生师比24.3;专任教师17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242.8元;图书12.9万册,生均图书29.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


对辽宁省和河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对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选考物理类和历史类的计划单列,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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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生;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年/生,公寓楼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学校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原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在实施“3+1+2”选考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辽宁省和河北省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选物理类历史类的计划单列,分别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提前批次)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3)我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面向辽宁省内参加艺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执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批次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照各省2021年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对参加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门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lnnc.edu.cn/


招生负责人:崔明华186-4206-5002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金贵华186-4206-5071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024-86613696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龚全英150-4255-8532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4、0418-2281836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专业录取具有蒙语文基础的高考生,考生须加蒙,加试蒙古语。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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