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永兴村南人民大街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导游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清大协力班)每生每学年7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德标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就业领域适合男生,女生慎重报考。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弱、色盲等色觉异常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含德标班)、医学美容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治疗技术。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区、市)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2.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考生投档的先后顺序录取。
3.专业录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含德标班)、医学美容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大数据与会计、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4. 专业调剂。未能按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综合、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3+1+2、3+3),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专业调剂考生,规则同上。
6.照顾加分项。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7.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人民大街777号,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5210125,5210126,5210127,5210128,5210129,5210198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