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英文名称:Jitang College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院标识码:411301359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为华北理工大学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依托华北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医学、法学、英语、护理学等8个专业,涉及医、理、文、法四个学科门类,为综合性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次分配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调剂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按投档成绩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收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院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学院医学类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药学、护理学)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轻度色觉异常(色弱)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通知,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年/人。如学宿费标准发生变动,将以河北省当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
第十七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5—8819023
院校网址:https://jtxy.nc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