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1:21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评论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南宁市-民办-民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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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640

办学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依托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全产业链优势,在吉利中央研究院、吉利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和吉利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下,培养数字科技人才。

学校坐落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桥头堡城市、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广西首府南宁市,占地面积2333亩,开设有49个本科专业,构建了数字科技、数字人文、数字艺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5个学科专业群,成立了吉利星瑞数据智能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建设有超算中心、数字艺术实验教学中心等114个先进实验室,在校生人数20000余人,国际学生150余人。

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试点院校、首批“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学校、“全国金融科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广西新建本科学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广西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西第二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 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排序靠前的先安排,排序靠后的后安排;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学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采取“双上线”原则,即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统考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填报的考生需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无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疾病。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填报的考生需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须注意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0771-4772566。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投资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7800元/学年/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7500元/学年/人。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工程、智能车辆工程、智能飞行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工程、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人。

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2026年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学年/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标准: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标准:新生入学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费50元/人(2026年招标价格);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规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设立了丹桂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立了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时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及身份证和人像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 55 号,邮政编码:530225。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官网:http://www.xshxy.cn 。

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4883333(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771-4772566(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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