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2 15:29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评论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广东广州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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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录取体检标准

 新生注册和复查

 收费标准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36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邮政编码:5260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取得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 学校艺术类动画专业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批次普通类进行招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在其他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九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若应征入伍,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广东省及国家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资格、身份信息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收费标准

第三十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以各省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现有校内奖学金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  0758-2610666

    真:0758-2610666

电子邮箱:zsb@gzas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asc.edu.cn/zs/

第三十 学校纪委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蒋老师

监督电话:0758-2630111

    真:0758-2630111

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授权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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