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院校代码:4145011825;
3.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创办于1979年,曾隶属于国家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4月,学校划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制定等重大事项,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体检标准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二)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
(六)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加分),按考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按照高考外语语种英语、日语、其他语种的顺序录取。
(七)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八)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术科的统考(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术科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加分),按考生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按照术科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依然相同则按照高考外语语种英语、日语、其他语种的顺序录取。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项目。该项目列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我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照第八条第(六)点执行。
(十)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一)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w.guat.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九条 体检标准。
(一)结合人才培养及就业岗位要求,为对考生负责、保障考生权益,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形象良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宜报考。
(二)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三)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条 本科学费标准按学分核定收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4200元/年;其他专业4600元/年,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四年 | 4600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20108T | 四年 | 4600 |
市场营销 | 120202 | 四年 | 46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物流管理 | 120601 | 四年 | 4600 |
物流工程 | 120602 | 四年 | 4600 |
工业工程 | 120701 | 四年 | 4600 |
酒店管理 | 120902 | 四年 | 4600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120904T | 四年 | 4600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四年 | 46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四年 | 4600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四年 | 4600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四年 | 4600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四年 | 4600 |
自动化 | 080801 | 四年 | 46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四年 | 4600 |
新能源汽车工程 | 080216T | 四年 | 4600 |
车辆工程 | 080207 | 四年 | 46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80501 | 四年 | 46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081002 | 四年 | 4600 |
工程管理 | 120103 | 四年 | 4600 |
安全工程 | 082901 | 四年 | 4600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四年 | 4600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080908T | 四年 | 4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4600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四年 | 4200 |
国际商务 | 120205 | 四年 | 4600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四年 | 4200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四年 | 4600 |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 082006T | 四年 | 4600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082003 | 四年 | 4600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082004 | 四年 | 4600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 082009T | 四年 | 4600 |
(二)应用型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学费为7500元/年,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四年 | 7500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四年 | 7500 |
汽车服务工程 | 080208 | 四年 | 7500 |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11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四年 | 12000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130208TK | 四年 | 12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四年 | 11500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四年 | 12000 |
产品设计 | 130504 | 四年 | 12000 |
(四)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902)”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080910T)”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学制均为四年。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代码:080701H)。实行“3+1”双学位办学模式,即前3年在我校培养,达到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录取要求(GPA 2.7及以上(满分4.0制),雅思6.0或托福7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最后1年赴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就读。达到双方对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学生可同时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印第安纳理工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4年不出国的学生,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第十一条 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5500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三年 | 6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583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5880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三年 | 590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613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5900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三年 | 5500 |
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整套军训服装价格预计不超过115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到校后直接缴纳给供应商);体检费5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所列专业学费为我校目前开设专业学费标准,是否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以上收费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技研新阳”奖学金、“思榕”奖学金、天华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复核申请材料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投诉电话:0773-225306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