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科学选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自约自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一)学校层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研究、部署、指挥、督查复试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对招生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由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部等部门专职人员组成,全面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成立复试工作技术保障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网络、设备技术保障及对学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层面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牵头,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反程序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 成立学院复试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复试设备维护和网络平台调试工作,做好教师、考生的技术培训工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保证复试过程顺畅、稳定。 学院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考生身份核验、设备调控、统计记录等相关事宜。 成立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我校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分数标准执行,不单独划线。各专业上线生源充足时,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27日进行。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我校接收调剂专业和名额将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和安排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并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复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核,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下列审查材料的扫描件: (一)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二)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五)往届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六)其他材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补充材料。 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满分200分。复试总分折合百分后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专业素养考核,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参考书目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内容为准。 (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 (三)外语水平考核,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四)专业素养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会计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内容参见《经济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内容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各招生学院依据以上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5.满足各学院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学校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1.“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我校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受理其调剂申请。 3.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确认有效。“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请考生务必审慎对待。 4.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同时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期间预留电话畅通。 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照国家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一)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2)×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考生、学校各执一份,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七)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禁止考生泄露试题内容,且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九)考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一)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三)学校各专业调剂名额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面督查,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事件,交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纪委办公室0451-8802883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51-88028802 电子信箱:yjsb@hljit.edu.cn (二)招生学院负责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进行解释,受理考生申诉。 (一)本办法由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