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考招生 “阳光工程”,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37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不浪路(生盖营村北900米路东)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升本教育为一体,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24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报考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四)平行分择优录用规则:
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五)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正常执行。按照所填报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可进行跨大类转专业。
(七)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160cm-175cm,男:170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的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和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学院官网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6000元/年),主要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三)助学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四)勤工俭学: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相关岗位,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光伏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通讯方式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不浪路(生盖营村北900米路东)
邮政编码:00070
联系电话:13337126759
电子邮件:244758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