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简章

2020-09-28 17:44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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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梦

一技之长

普通专科毕业证


欢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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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及以上社保的外省户籍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和其他人员。

(二)2020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





三、网上报名

符合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高职扩招”)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凭考生号直接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

9月29日9:00至10月9日17:00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根据指引阅签诚信承诺书,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关系等信息,获取报名号、绑定手机号,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相片并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一)考生须上传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2.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上传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台湾省籍考生上传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电子版。参保证明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由考生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印。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参保情况将在考生报名结束后由省社保部门统一复核。对于复核情况不属实的考生,取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4.现代学徒制考生。满足上述1、2、3条件之一的现代学徒制考生还须上传与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或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供与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登录我校免试申请系统(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填写免试申请信息,上传与我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证书。





四、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定工作实行网上审核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我校会同试点合作企业联合审定,根据考生在系统中填报信息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因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我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在网上将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考生可登录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计划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志愿院校要求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期间,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并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手续。





五、报考流程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文化素质”考核40分,参照相当于高中阶段(含中职、技校)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文化基础学业水平考试难度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职业技能”考核60分,参照招生专业大类基本职业能力素养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10点

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注明

(四)免于考核录取

考生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于“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直接录取。





七、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其成绩按满分参与所报考专业录取排序。

(三)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录取。

(四)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的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并报省招办审核及录取备案。

(五)录取新生于2020年11月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培养方式

(一)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

(二)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九、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900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gdqyzs.jysd.com/

(二)招生监督及申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谢琼生、周爱芳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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