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6-04-10 10:33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评论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福建漳州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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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地点:

龙文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南靖校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319线18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分教学与办公区、生活与文化活动区、厂校与实训区。学校下设印刷传媒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交通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校2026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 我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生类、中职学校类招生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模式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2026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社会体育、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为11000元/年。

(2)建筑工程技术为11500元/年。

(3)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播音与主持、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为11800元/年。

(4)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医学美容技术为12800元/年。

(5)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智能财务系统应用与运维为13800元/年。

(6)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智能技术、社区康复、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为14800元/年。

(7)护理为15800元/年。

(8)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为12700元/年。

(9)药学为14300元/年。

(10)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为1365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1)龙文校区:六人间1880元/生/年。配有网络、空调、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2)南靖校区:四人间2880元/生/年。配有网络、空调热水一体机、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5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凭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药学、护理、医学美容技术、社区康复、学前教育、美术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播音与主持、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烹饪工业与营养专业在龙文校区报到就读,其它专业均在南靖校区报到就读。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88

传  真: 0596-7081788

学校网址: http://www.zzlg.org 

招办邮箱: zzlg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96-7081706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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