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22800元/生·学年;创新精英班学费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学校设学业奖学金、综合能力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学校设临时困难补助,为突发变故学生提供一次性资助。
学校设学费减免政策,针对特别困难学生,可视学生情况减免相应学费。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83076769、83076771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802361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edu.cn/zsjyb/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 张欣欣
监督电话:0769-83076896
电子邮箱:527675119@qq.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