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6-05-25 15:09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评论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广西南宁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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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选拔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标识码:4145014684 (注:2026年学校招生代码为50869)

办学地点: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罗文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17号)

学校官网:https://www.gxv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xvnu.edu.cn

第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省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适当调整相应的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划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录取规则与全国统考普通批次考生相同。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不予录取: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的录取

报考本科层次的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本科学费标准为: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财务会计教育

120213T

4

4595

2

审计学

120207

4

4600

3

财务管理

120204

4

4600

4

资产评估

120208

4

4600

5

市场营销教育

120214T

4

4595

6

物流管理

120601

4

4600

7

工商管理

120201K

4

4600

8

供应链管理

120604T

4

4600

9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20108T

4

4600

10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80716T

4

4595

11

物联网工程

080905

4

4595

1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4

4600

13

人工智能

080717T

4

4600

14

软件工程

080902

4

4600

15

工程造价

120105

4

4600

16

土木工程

081001

4

4600

17

电子商务

120801

4

4600

18

金融科技

020310T

4

4600

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4

4600

20

数字经济

020109T

4

4600

21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120904T

4

4595

22

行政管理

120402

4

4600

23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4

4600

24

社会工作

030302

4

4200

25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4

10900

26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4

4200

27

传播学

050304

4

4200

2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4

10900

29

商务英语

050262

4

4200

30

翻译

050261

4

4200

31

数据计算及应用

070104T

4

4600

32

教育技术学

040104

4

4200

33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4

4600

34

物流工程

120602

4

4600

35

智能车辆工程

080214T

4

4600

36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3

4

4200

高职学费收费标准为: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

5501

2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

5501

3

电子商务

530701

3

6789

4

行政管理

590206

3

6789

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8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教材费:根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征订教材,教材费原则上按领用教材书价80%进行结算(每学期约150—250元,据实收取)。

军训服装费:140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服装费)。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务所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33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条  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入学注册与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罗文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17号)

    邮政编码:530007

学校官网:https://www.gxvnu.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b.gxv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3246022、0771-324539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30)

招生邮箱:gzsyzsb@163.com

监督部门电话:0771-32489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30)

监督部门邮箱:gxjgyjw@126.com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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