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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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02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03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04
415101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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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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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及参加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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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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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09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特殊情况,各省份投档比例为100%。
3.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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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考生须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3)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后,对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四川省考生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7.部分专业要求:
(1)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动画、艺术与科技、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联合学士学位创新班)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物理类考生报考,对于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8.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9.经学校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新生入学后,将按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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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后,大一的第一学期期末、第二学期期末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且必须符合当年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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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联合学士学位创新班)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达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联合学士学位证书,在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对未能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但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将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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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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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校隐形资助、家庭突发临时困难补助,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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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招生网址:https://www.cduestc.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科成招生(cdusetczs)
微信小程序: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