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2022-12-26 17:57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评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广东深圳市-合作办学-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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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01

音乐学院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大学。学校传承香港中文大学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学术体系,以书院制、国际化、通识教育及中英文双语教学为特色,以创建一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深圳音乐学院(筹)](以下简称“音乐学院”)是深圳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之一,努力建设一所国际化、创新型、世界一流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音乐学院以培养学术和表演能力兼具的高端艺术人才为目标,创新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国际化音乐人才的本、硕、博培养体系,秉承大学书院制传统、全人教育和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以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国际认可的学术标准和教学模式,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培育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接轨全球的综合艺术能力。音乐学院面向全球招聘师资,2021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聘任国际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叶小钢教授为音乐学院创院院长。学院现已组建一支由叶小钢、陈永华、金平、张立萍、袁芳、徐惟聆、Krzysztof Jablonski、胡咏言、林大叶、金朕纮、石倚洁、朱慧玲、刘嵩虎、余乐和沈洋等海内外一流艺术家组成的师资团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获颁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证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



02

招生专业


2023年音乐学院拟在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北京市招收音乐类本科生。招生专业、子科类、选考要求等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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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弦包含以下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其中,辽宁省不含竖琴。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器种、唱法)及计划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03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北京市生源:北京市无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具体详见附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三)非北京市生源: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无须参加校考;


(四)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仅设美声唱法,不建议非美声唱法的考生报考;


(五)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钢琴、管弦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所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相对应的专业项目[例如: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


(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广东省考生,省统考器种须为钢琴


(七)由于音乐学院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04

录取办法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同层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市):北京市、湖南省


1.

北京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排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2.

湖南省: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不区分首选科目,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三)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要求一致],各专业(招考方向)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05

入学规则


(一)音乐学院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音乐类录取新生的政治、专业、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二)学生入学后,除钢琴、低音提琴、竖琴和打击乐器外,其他乐器需自备;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06

收费标准


(一)学费: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生•学年。



07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类本科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监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相关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人需通过电子邮件(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以书面或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招生咨询信息: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55)2351 6266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邮箱:mus_admission@cuhk.edu.cn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cuhk.edu.cn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网址:http://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72



08

附则


本简章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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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仅适用于北京市生源)



01

报名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北京考生在2023年3月10日17点前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音乐学院招生系统”(网址:https://ugapply.cuhk.edu.cn/music)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音乐学院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材料上传: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将以下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


2.

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网站截图或盖有中学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

获奖证书(选填)等;


5.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两首本人创作的作品,其中一首为钢琴曲,一首为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音乐学院资料审核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必要时,音乐学院有权要求考生提供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获得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费:音乐学院收取报名费200元/生,考试不另行收费。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注:所有专业(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02

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音乐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所留个人邮箱中查收校考考试资格通知(发件邮箱为:mus_admission@cuhk.edu.cn)。后续校考准考证、考试结果、合格证等都将通过邮件告知,请考生定期查看个人邮箱;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地点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具体考试安排见邮件通知;


(三)考试形式:考试分为初试及复试,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现场考试,音乐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以音乐学院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03

专业报考要求及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具备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2.

复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注:初试和复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演唱要求着正装,背谱演唱。外文曲目须按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艺术歌曲可以移调,不得演唱流行歌曲。须使用钢琴现场伴奏。请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曲目进行演唱。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


(一)报考要求


考生钢琴演奏须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钢琴演奏


(1)一首肖邦练习曲(不包括作品10的第3、6首以及作品25的第7首);

(2)一首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2.

复试:钢琴演奏


(1)一首技术性练习曲(选自肖邦以外作曲家的作品);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套(前奏曲与赋格);

(3)一首外国乐曲(6分钟或以上)。


注:所有曲目要求背谱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一)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钢琴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乐理方面的基础知识;钢琴演奏应达到车尔尼299或以上水平。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


(1) 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

②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的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中的赋格;

③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中外乐曲。


(2) 和声

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部和声,内容包括自然音体系、离调、近关系调的转调与和弦外音。


2.

复试


(1)作曲

①根据指定的音乐素材,创作一首钢琴小品;

②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歌曲(不带钢琴伴奏)。


(2)面试

①就本人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问题;

②演唱自选的民歌和戏曲唱段各一首;

③回答音乐知识方面的问题。



04

校考合格证发放


(一)音乐学院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音乐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总体情况发放校考合格证,人数不超过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数的4倍。


(二)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公示,并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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