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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3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作为唯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总决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