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1:0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评论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沈阳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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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 在沈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5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现代文秘专业。

 (2) 在阜新校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40号)办学的专业有: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民族表演艺术。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9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176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9.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81.3元;图书12.9万册,生均图书40.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

我校对实施“3+1+2”模式新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和河北省)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物理类和历史类的计划单列,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学费最终以省发改委审批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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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

学生住宿费标准:4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对孤儿减免学费和宿费,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另外对符合我校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的可享受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对进挡考生报考该专业的予以退档。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无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文秘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在各省份投档执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3)我校对实施“3+1+2”模式新高考省份(辽宁省和河北省)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2023年招考委有关高考加分的规定,政策性加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内参与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安排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网址  :http://www.lnnc.edu.cn/

招生负责人  :崔明华 159-4202-2487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金贵华 130-6660-2080

沈阳校区招生电话:024-86614845(兼传真)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龚全英 150-4255-8532  

阜新校区招生电话:0418-2281834、0418-2281836

7.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我校艺术类只有民族表演艺术一个专业,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类(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声乐演唱(民声))统考的考生,对参加辽宁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门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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