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淅川校区:南阳市淅川县范蠡大道与红旗路交叉口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和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7-63393995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往年分专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公布为准,同时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实施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教育类专业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政·幼教(合卷)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除体检结论不合格学校可不予录取外,学校各专业无体检限制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通过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习培养形式为全日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淅川校区四人间700元/生·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打造“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学生资助工作网络,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成才。具体包括: 1.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6.困难补助:对于享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家庭经济条件仍无法支撑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对于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字〔2024〕19号)执行。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批复→资金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 2.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就读校区,以学校最新安排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