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4 12:00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镇江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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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学制年限:三年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校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逐步打造无人机应用技术类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类专业、飞机机载设备装备调试技术类专业、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类专业、空中乘务类专业、机场管理类专业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校确立“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的办学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培育未来航空产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学校招生专业共21个,分别为无人机测绘技术(420307)、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430604)、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460603)、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飞行器维修技术(460607)、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500402)、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飞机电子设备维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飞机结构修理(500413)、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所有专业学制年限均为三年,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身高、体重、视力等)详见我校官网。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省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宁夏、云南、广西、甘肃、新疆、青海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若以上相同,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合计得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科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空调、独立卫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六人间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八人间700元。(镇价费[2014]109号)


第二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贫困学生,国家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金额分三个档次,分别为4300元/生、3300元/生和2300元/生。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 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 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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