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
(二)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复试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三)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按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按教育部规定,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招生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招生使用,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以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全面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六)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制定应急方案,坚持科学、及时、精准防范复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复试名单及报名要求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名通知详见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s://zs.xhcom.edu.cn/)研究生招生信息。
复试报名截止时间:3月18日12:00,逾期不予补报。
复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8日15:00起。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6年3月20—22日(20日:笔试、机考;21-22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复试准考证)
四、复试内容、专业合格标准和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内容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复试专业合格标准
1.各专业复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各专业(方向)复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英语)(以下简称英语口语)不设合格线(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成绩按3%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3.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四舍五入取整数),该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专业合格标准同上。
(三)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总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专业复试成绩×97%+英语口语成绩×3%。
2.综合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五、现实表现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并公布后,拟录取考生均须填写《星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察表》,填写完毕后,在职考生在“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须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考生须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档案在部队的考生,须加盖政工部门印章。该表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下载路径:https://bm.xhcom.edu.cn/upload/f/yjsxskcb.pdf)
六、调剂
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s://yz.chsi.com.cn/yztj)。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一律无效。有调剂意愿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已在调剂系统上接受其他高校确认拟录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我校复试如需调剂,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关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的公告。
七、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生专业复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依据招生简章中预分招生计划的分类排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至计划满额;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若专业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往低录取。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在录取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及研究方向预分名额”进行调配。
(四)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五)录取后,考生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一个月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体检表下载路径:https://bm.xhcom.edu.cn/upload/pdf/yz2025tjb.pdf)。
(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体检结果及现实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特别说明:基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校后三个月内,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能力复查。对于能力与水平与学校录取要求差距甚远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包括现场考试、视频考试)均全程录音录像。
(二)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招生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电话:020-39363338(纪检)
(五)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3936399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邮箱:zs@xhcom.edu.cn
(六)本办法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