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爱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15 10:05 天津仁爱学院 评论
天津仁爱学院
天津天津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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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210个。学校设置10个二级学院3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5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2021年承担科研经费2000万元以上,2022年较2021年科研经费取得重大突破。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8%以上,2021-2022年连续两年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被天津市教委考核评价为优秀,认定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美术统考成绩×6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详见《天津仁爱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休闲体育专业录取。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体育类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对应的批次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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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四人间)。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九条 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tjrac.edu.cn       

联系电话:022—68579988   

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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