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考生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得修改。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省(区、市)组织对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5月25日前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2.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0分(含)。新疆、西藏考生须达到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 3.高校录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1.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客观、真实。我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违纪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25-896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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