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医学生招收对象为农村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统一高考,且所考科目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录取要求。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2024版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6年(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服务期不少于6年)。
2026年学校定向医学生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招生计划为43人,详见下表。 2026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6年6月16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如因所提交的户籍信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本科提前批“单个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的一所高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需在《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上签名,《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需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盖章。《承诺书》和《户籍资格审核表》等资料均可在县级卫生健康局免费领取。考生须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次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8份)送达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材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县级卫生健康局在考生送达上述材料后,将审核后的考生名单汇总至《湖南省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各县市区信息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考生信息汇总表提供给各培养高校。 (四)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我校招生办,我校从《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的考生里,分县市区生源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有招生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对于征集志愿,首先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线上生源不足的县市区,在本市州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筹调剂;本市州生源仍然不足的,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计划。 我校在第一次录取阶段和征集志愿录取阶段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五)签订协议 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于7月17日17:00前签订《湖南省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8份(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可在县级卫生健康局免费领取。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有效证明。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局将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汇总至《湖南省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协议书签订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市州卫生健康委于7月22日17:00前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我校对未签订《协议书》的考生按照学校招录工作程序留存其手机回信、来函等有效信息备查,向已录取且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复核和《协议书》存档。我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体检复核。体检复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我校将其信息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体检复核合格者,培养高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并存档。考生本人、培养高校、签约县市区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以及考生档案各存一份。 已录取的考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新入学的定向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省内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服务期不少于6年;毕业后的定向生按照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相关政策执行。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