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2026-01-06 11:27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评论
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新乡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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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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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对口办学地点在东明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655号)。

第七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确定招生专业,各专业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不作调整,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若有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口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机电技术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5000元/生•年;工艺美术、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

(五)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八)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九)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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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专业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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