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6-01-08 16:56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 评论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广州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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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普〔2025〕51号)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前置专业

(一)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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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含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免试入读)考生相关报考要求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简章

2.各专业招生批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以上招生专业均有前置专业要求,请见后文;

4.学费、住宿费: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合成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410元/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学年;产品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不区分专业,1500元/学年;

5.校区分布:产品设计专业就读于广州新港校区;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就读于南海校区南区;现代物流管理、合成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技术就读于南海校区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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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置专业要求

2026年专升本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科前置专业范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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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身体状况符合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报名时户籍在广东省连续满3年(未满3年者,需曾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

3.广东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报名时户籍在广东省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并于2026年2月底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需符合户籍、学历等条件:

(1)广东省户籍考生需为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该局数据为准),报名时无需勾选标记;

(2)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且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加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报名时须勾选“建档立卡”标记并上传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我校的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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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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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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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预报名、审核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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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09:00至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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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预报名资料,由省招办进行审核后,登录“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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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费截止时间:1月23日17:00(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者方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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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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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若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若为已录取考生则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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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照片需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小程序或报名系统实时拍摄,严禁使用过度美颜及修图照片,以免影响考试入场及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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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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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报名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阅读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考生需要先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并通过实名验证,具体如下。

①已取得专业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历验证二维码验证学历信息,验证“不通过”者需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申请专科学历认证。

②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籍验证二维码验证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者不得报考其中

在广东参加高考就读外省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考生,需额外在学历学籍验证界面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进行录取信息验证,验证“通过”方可报考;验证“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办理2025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需在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进行学历验证,验证“不通过”者不得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2)具体报名材料清单

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②学历验证“不通过”的往届生:须上传专科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考生:须上传在我省的参保证明(医保、养老保险均满1年及以上)。

④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考生:须上传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⑤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上传相应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体检表: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出具(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志愿填报首日)。

(3)网上审核

①省招办审核。省招办将在1月21日18:00前对考生提交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22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②学校审核。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课校考的,由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招办进行复审。

③材料补充。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缴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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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考试科目

考生需参照我校招生简章及《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按专业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选择报考省统考或校考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校考科目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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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报名

2026年1月23日17:00为报名缴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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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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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考科目

40元/科,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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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考科目

40元/科,审核通过考生请于1月20日-1月23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缴费(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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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缴费

已成功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四、考试科目、时间考试大纲

(一)

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均为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政治理论和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各1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2.我校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管理3个专业的专业综合课为校考;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产品设计2个专业的专业综合课为省统考。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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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试时间

1.省统考。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

时间表(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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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2.校考。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具体考试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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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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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可下载:

1.《现代精细化工技术》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pdf

2.《合成生物技术》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pdf

3.《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pdf

附件:

1.《现代精细化工技术》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


2.《合成生物技术》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


3.《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



五、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1.设置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三个录取批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要求需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简章》

2.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六、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以下简称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以下简称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

志愿设置

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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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八、录取

(一)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与招生章程一致)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我校。需在2026年1月6日09:00至13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同时2026年3月15日前向我校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305@gdqy.edu.cn)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信网高等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

3.毕业证书扫描件(往届毕业生)

4.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证明(需盖学校公章)

5.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扫描件

6.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翻译文件(需盖翻译单位公章)

7.世界技能大赛专升本保送生申请表【点击文字查看并下载文件】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由我校按照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六)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及冒名顶替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


十、毕业与就业

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一、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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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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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0-61230198、020-61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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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6123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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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305@gdq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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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https://www.gdq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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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

https://zs.gdip.edu.cn/

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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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学校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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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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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20-61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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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gdqyjj@gdip.edu.cn


十二、附则

1.招录工作如遇政策调整,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2.我校2026年普通专升本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3.关于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最新消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我们将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公众号公布。网上查询是最快捷获取信息的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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