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GDIPU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GDIPU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新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GDIPU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批次及计划 / GDIPU 第十四条 本校2026年专升本包括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各批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要求 / GDIPU 第十五条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本校专升本任一批次。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专升本普通批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普〔2025〕51号)规定的专升本报名条件,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专升本报名且确认报考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建档立卡批的考生除需符合第十五条外,同时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建档立卡批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 普通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十九条 建档立卡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对象和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本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50号)规定的条件,且已参加广东省2026年专升本报名并确认了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六章 加分照顾政策 / GDIPU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我省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或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七章 考试时间 / GDIPU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时间。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两天;本校普通批、建档立卡批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以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本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的综合考查时间以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 GDIPU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制定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校考专业)不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专升本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本校。考生向本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审核同意后,由本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 大学生士兵批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不跨院校专业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九条 不录取综合考查成绩不合格、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考生。 第三十条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如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 GDIPU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相关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章 信息公开 / GDIPU 第三十二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一章 在校生管理 / GDIPU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需对其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者,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本校将对其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状况等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工作,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的考生于秋季入学,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针对专升本学生,采取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依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 GDIPU 第三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资助政策 / GDIPU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 GDIPU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 胡老师 咨询电话 020-61230198、020-61230900 传真 020-61230898 电子邮箱 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gdip.edu.cn/ 第四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j@gdip.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GDIPU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