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7 17:43 福建理工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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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招生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复试工作组并指导复试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指导和总结,保证复试质量;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第四条  每个复试工作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可根据考生人数成立多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中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工作的应当主动报备,提前回避。复试工作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

第五条  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考生复试科目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保证整个复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负责记录各复试科目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全程要现场记录和签字。

4.负责搜集并整理考生个人复试材料,包括考生线上或线下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5.按照相关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录像范围包含考生、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画质清晰。

第六条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复试相关工作等涉密人员须签署《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第七条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发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发生突发情况时,须立即启用应急程序,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


第二章  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第八条  我校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凭本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和招生学院对其发送的复试通知信息进入学校;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前配合招生学院做好远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在线校验、设备调试等工作。

1.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各复试工作组集中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复试地点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各学院通知。

3.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学院同一招生专业各复试工作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分数具体构成。

6.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第三章  复试前准备

第九条  各学院召开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须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等),复试工作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第十条  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各自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复试可包含笔试,具体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复试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要求开展命题、印刷、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2.学校按学科、专业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士兵线”),“士兵线”另行发布。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各学院对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5.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第四章  调剂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程序,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考生在招生学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接受调剂的具体学科专业及报名时间等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3.各学院对审核合格且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5.未按照招生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士兵线”。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各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五章  复试要求

第十八条  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题库建设、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须用不同信封密封,分开保存。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命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第十九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网址: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同)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第二十条  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或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2026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于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日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

9.报考“士兵计划”以及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还应补充提供:《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满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优师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申请初试加分的(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结论为准),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复试前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给复试学院进行审核。

11.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基本要求

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务必与考生逐一签订《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和《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明确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须现场独立评分。

各学院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涉及复试过程的所有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表、复试保密承诺书、复试工作组人员名单、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等)进行存档,须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以备复查。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扫描材料及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在复试录取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第二十二条  体检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尽快去体检,请在2026年5月8日前向拟录取学院寄达提交纸质版体检报告,并同时提交《报考福建理工大学诚信体检承诺书(含体检注意事项)》。【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各学院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填写表格模板参照《20___年报考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请考生在2026年5月8日前向拟录取学院寄达提交。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其中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要求

1.各学院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并及时做好复试结果的信息公开(在各自学院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2.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除锁定。

3.差额复试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凭《福建理工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于2026年5月8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招生学院,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此之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证明中应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往届生(非202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日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不允许考生出现既在职领取工资又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情况。考生填写《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招生规定日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调档证明》,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缘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新生报到日),否则不予录取及注册。【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26年5月8日前将签订好的《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寄达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不能按期签订《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硕士生招生-硕士招生文件规定”栏目下载表格】

7.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8.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因参军入伍等客观原因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贯彻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各学院纪委书记及其他纪检人员负责本学院的复试监督工作。学校纪委、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参与复试监督。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复试工作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3.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4.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0591-22869493;

研究生处:0591-22863060。

第三十二条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第三十四条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复试录取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各学院要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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